刘凤彩律师亲办案例
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成功案例
来源:刘凤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30
浏览量:3255
2014年10月份,当事人是第二次吸食冰毒,被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第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有当事人进行吸毒成瘾认定,所以,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违反吸毒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撤销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戒毒。当事人从戒毒所释放出来。整个案件只用了15天时间。
以上内容由刘凤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凤彩律师咨询。
刘凤彩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488好评数3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广场附近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凤彩
  • 执业律所:
    吉林青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25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广场附近